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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簽約
買賣雙方達成條件及價格共識後,即可簽訂買賣契約,規範買賣雙方彼此應履行的義務及享有之權利,簽約時間通常在付訂金之後當天~三天內,簽約事宜一般皆由代書辦理,若為自行與屋主交易買賣,一般皆由買方指定代書,若是透過房屋仲介撮合成交買賣並承做房屋履約保證者,代書則由仲介公司指定,買方應於簽約前對契約作詳細的審閱,必要時可請教專業人士。
簽約時應明瞭買賣契約的內容及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均確認契約內容無誤→得於合約上簽章確認→買方支付款項→簽約後產權調查(由房屋仲介服務)
★若要辦理自用增值稅或重購退稅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本標的物辦理戶籍登記。 |
房屋買賣流程及應備資料
簽約: |
買 方 |
一.付第一次簽約款
二.印章及身分證 |
賣 方 |
一.近期房屋地價稅單正本
二.土地、建物正本
三.印章及身分證 |
備 註 |
一.約定第二次簽約時間、付款方式、貸款金額
二.代書費由買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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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 |
買 方 |
一.第二次款
二.戶口名簿影本及印鑑證明三份
三.印鑑章 |
賣 方 |
一.印鑑章
二.印鑑證明三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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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 |
買 方 |
一.付第三次款
二.交付契稅或由代書代繳 |
賣 方 |
一.付增值稅費用或由代書代繳 |
備 註 |
一.代書代繳增值稅、契稅費用即至稅捐機關完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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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 |
買 方 |
一.付尾款
二.付代書款
三.領新的所有權狀 |
賣 方 |
一.領取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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