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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預估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三○○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七○○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請另以一般用地應納稅額預估,二者合計,即為該筆土地預估 應納總額。 |
*號為必填欄位
說 明: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可以分為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土地稅率兩種。
(1)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按漲價總數額徵收百分之十。
(2)一般土地稅率如左列附表:
項次 |
適用對象 |
稅 率 |
1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100% |
20% |
2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100~200%者 |
30% |
3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200%以上者 |
40% |
4 |
以上土地:
持有年限超過二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二十。
持有年限超過三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三十。
持有年限超過四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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