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項目 |
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
適用要件 |
1.新購土地申報移轉地價,必須超過出售土地申報移轉地價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
的餘額。
2.買屋賣屋的期間在2年內,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以。
3.買及賣房子都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4.新購土地都市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3公畝)或非都市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7公畝);出售土地面積則不受限制。
5.買及賣的土地要同一人名義。 6.要在5年內提出申請。 |
檢附證件 |
1.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2.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3.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4.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建物證明文件)。 5.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有)無租賃情形申請書。 |
申請期限 |
1.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
2.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 |
申請地點 |
原出售土地之主管稽徵機關 |
計算方式 |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地價-(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地價-已繳土地增值稅)=A(不可為零或負數)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已繳的增值稅款可全數退還。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可退還相當於A的稅款。 |
其他規定 |
重購土地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從辦妥所有權登記日起,5年內不可以移轉(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或出租、供營業使用,更不能將戶籍遷出,不然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