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1) 已成年者。
-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 (3) 未成年,由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
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3.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 (1) 申請人。
- (2) 申請人之配偶。
- (3)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 (4)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5) 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二) 補貼金額
租金補貼金額上限,依地區、家庭成員人數及身分等條件分級,詳情可參閱<每月租金補貼金額表、補貼金額加碼表[另開新視窗]>,以下摘要說明:
| 級別 | 條件 | 補貼金額上限 (單位:新臺幣/元) |
| 第1級 |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 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臺北市最高補貼8,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3,600元~5,000元。 |
| 第2級 | 非屬第1級及第3級條件者。 | 臺北市最高補貼5,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3,200元~4,000元。 |
| 第3級 | 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 臺北市最高補貼3,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2,000元~2,400元。 |
※ 加碼倍數:
- 針對18歲以上未滿40歲單身青年租金補貼加碼1.2倍。
- 新婚家庭分1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登記結婚加碼1.3倍,115年1月1日後(含本日)登記結婚加碼1.5倍。
- 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分1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有未成年子女,1人1.4倍、2人1.6倍、3人1.8倍,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115年1月1日後(含本日)新生兒出生,1人2倍、2人2.5倍、3人3倍,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 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5倍,兩者皆依此類推。
- 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租金補貼加碼1.2~1.4倍。
(三) 申請說明
以下應備文件為概述,詳情可參閱<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應檢附文件[另開新視窗]>:
(四) 其他相關資訊
除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社會住宅提供至少40%以上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例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且租金比較便宜,詳情請見<社會住宅專區[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