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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申報土增稅記得勾選「第14欄」
發佈日期:2019/4/22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輔導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14欄列有「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勾選欄項,當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於該欄位勾選「申請」,即可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簡便省時,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於土地現值申報時若未勾選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到接獲地價稅稅單時再提出申請,因已逾申請期限,當年度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該局提醒民眾,除了可利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一併提出申請外,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當年9月22日前,若逢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上班日)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