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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條件放寬 受惠戶數倍增達12萬戶
發佈日期:2020/6/4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將擴大照顧租屋族,補貼戶數從6萬戶增加到12萬戶,並放寬申請條件,受理申請期間也從1次增為2次,8月起可進行首波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為擴大辦理租金補貼政策,今年租金補貼戶數已由6萬多戶增加到12萬戶,過去列入查調財稅資料的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自今年度起,不再列計,以往限制未滿40歲申請人須已結婚或與直系親屬同一戶籍的限制,今年也刪除規定。

營建署表示,考量以往租金補貼受理期間只限每年7到8月,來不及申請者要到隔年7到8月才能申請。因此,今年租金補貼提供2次受理機會,期間分別為2020年8月4日到8月31日,以及2021年1月18日到2月5日。

此外,申請租金補貼的住宅,不再限制須與戶籍在同一縣市,申請人可以就近向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不過,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仍維持1年1次及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的規定。

營建署也呼籲,配合防疫措施,受理期間民眾可以盡量採用線上申請方式,避免到地方政府臨櫃送件,減少疾病傳染的風險。有補貼需求的申請人,可留意營建署與地方政府公告,或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住宅補貼專區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