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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都更三箭」、管理社宅 新北將成立住都中心
發佈日期:2019/4/11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為推動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新北市政府訂定「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治條例」,草案今天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議。未來社會住宅營運管理及推動都更等事務,將交由專責的法人機構辦理,針對整合困難的案件,還可擔任實施者,盼提升效率。

  • 新北市政府訂定「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治條例」,草案今天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議。未來將辦理社會住宅營運及推動都更等事務。圖為板橋府中青年社會住宅。(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政府訂定「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治條例」,草案今天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議。未來將辦理社會住宅營運及推動都更等事務。圖為板橋府中青年社會住宅。(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中央設立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有異曲同工之妙,過去市府曾制定「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自治條例」,希望成立行政法人機構,管理社會住宅,但部份議員質疑,目前政府單位或委外營運就足夠,沒必要再成立無法受議會監督的組織,有疊床架屋之虞,法案在討論階段無共識,因議會屆期不續審,退回市府重擬。今年送審的版本新增推動都市更新業務。

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表示,為落實市長侯友宜的「都更三箭」政策,市府今年3月18日成立「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辦公室」,深入社區辦理說明會,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提供諮詢與輔導,未來都更推動辦公室將併入「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除宣導都更政策,還能協助市有土地、整合困難或效益較低的案件擔任都更實施者。

此外,市府多元興辦社會住宅,目前已完工16處社會住宅,共5627戶,今年有4處基地施工中,完工後可提供1924戶,另有9處基地規劃中,預計興建2500戶,預計2023年全市累計完成1萬戶以上社會住宅,將由新北住都中心營運管理。

城鄉局表示,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採用行政法人的組織型態,一方面可鬆綁公部門的人事及採購制度,以企業經營模式運作,提升效能,中心設董事會,董事11至15人,包含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等,另設監事3至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