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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契約 5大常見違規地雷
發佈日期:201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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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至內政部網站下載「預售屋買賣定期化契約範本」,與建案所給的契約相對照。范厚珉攝

台北市政府近期列出預售屋契約常見的5大違規事項,桃園市政府也公布2017年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結果,可見「違約之處罰未經協商」、「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及「通知交屋期限」等3項重疊,其中桃園市則以未公開面積計算分配比例佔6成最多。

桃園市政府去年10月起聯合多個機關及桃園市不動產代銷、建築開發2大公會,針對預售屋進行查核,以未公開面積計算分配比例佔6成最多,面積計算分配比例可得知單戶主建物面積與社區總主建物面積的佔比,推斷共有部分的比例、土地持有的比例是否合理,以避免小坪數但共有部分比例過高,或土地持有面積比例過高導致地價稅繳交的金額過高等情形。

「違約之處罰未經協商」、「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及「通知交屋期限」則是台北市與桃園市稽查後,共同容易違規項目,預售屋契約裡面有幾個數字需經買賣雙方協商,如買方應於交屋通知日起_日內配合辦理,以及違約之處罰金額比例,都應經過協商。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地價科科長林鼎鈞表示,常見契約寫通知交屋最後期限為取得使照後2個月,無明確的日期,容易造成建商與民眾的認知誤差,有建商會講說,不知道使照何時取得如何填寫,可以抓寬鬆一點概估日期,畢竟民眾並不會知道建商何時會取得使照。台北市則有建商自行增加取得使照期限得順延的事項。

《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民眾不懂契約很正常,不是每個人都是極度專業的人,但有個懶人法可以避免踩到預售屋契約地雷,民眾只要上內政部網站下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再跟建案提供的契約逐條作比對,就可以發現銷售方有無守法、有無擅改契約內容。​(連珠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