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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行動方案加速都更 不動產公會按讚
發佈日期:2017/3/23

北市府都更處今天(22日)一項都更行動會議中提出7改革對策及15項行動方案,其中掃除不少行政障礙,可加速都更3個月到12個月。不動產開發全聯會稱許掃除行政障礙可大幅加速都更。

北市府都更處今天舉行「公私協力改革都更效能對策研商會議」,會中提出7項改革對策及15項行動方案,行動方案中掃除不少行政程序的障礙,都更處初估所提各項對策提案皆落實執行將可加速都更審議流程約3至12個月,可以符合民眾期待早日換新屋的期待,並大幅降低都市更新案開發成本、減輕民眾稅賦。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北市自從文林苑事件後都更全數停擺,市府如今加強行政效率,排除行政困難,全聯會認為可以讓都更重返生機。

另外在「協議合建比照權利變換減免稅捐」行動方案部份,于俊明指出,目前都更過程中涉及權利變換時可享有增值稅與契稅優惠,但協議合建就無法享有,市府也聽進去業界反應和建議,預計會減少行政機關的負荷,也能讓參與都更住戶享有優惠。

他說,各界更企盼政府調降房屋稅部份,由於市府能做的是從稅基調整房屋稅,正式修法為中央政府權限,北市府了解民眾心聲後願意合理調整房屋稅及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期,均對促進都更邁出一大步。

這7項改革對策分別為「都市更新計畫的確立,公劃更新地區之檢討」、「都市更新審議效能提升」、「權變估價合理化及透明化」、「提供都更中繼住宅輪替安置」、「強化政府職能執行代拆」、「政府給予金融及專業協助」及「都更財稅改革與鼓勵投資」。

都更處再根據這7項改革對策提出15項行動方案為「公劃地區一年內全面檢討公告實施」、「都更簡易變更案程序再簡化」、「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目△F5-1規則化」、「168專案常態化及深化」、「試辦都更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審之受理時間再提前」。

另外有「公辦都更案率先推動事前估價」、「以公宅作為都更中繼住宅,推動老舊地區都市更新」、「解除代為拆除申請限制」、「確立代拆協調機制」、「綠建築保證金改為核發使用執照前一次繳納」。

以及「合理調整房屋稅」、「房屋稅減半徵收年限延長」、「協議合建比照權利變換減免稅捐」、「鬆綁銀行投資都更之限制」、「公辦都更投資人適用都更條例第49條投資抵減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