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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轉嫁消費者 宏盛建設遭罰10萬元
發佈日期:2017/3/22

宏盛建設公司去年在銷售預售屋時,將土增稅轉嫁給消費者,違反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近日遭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處以10萬元罰鍰。依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2點規定,使用執照核發前的土增稅 ,應該由建商負擔。

但消保管表示,去年宏盛建設公司銷售新北市淡水區「宏盛新世界」預售屋建案,在簽約時提出預先擬定的稅額轉嫁條款,約定宏盛僅需負擔簽約當年度的土增稅,簽約次年起至建案日後取得使用執照期間的土增稅,則全部由消費者負擔。

消保官調查後,認定宏盛公司預先擬定的稅額轉嫁條款,已違反內政部的規定,影響消費者權益,且受害人數多達20餘位,因此依據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對宏盛公司開罰。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至少有5日,消費者應善用這段期間,將建商所提供的契約書與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詳加比對,若有不符之處而影響自身權益時,更應及時向建商提出異議。